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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晨读活动
2019-12-12 08:2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具体实践,推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推动宪法法律教育的宣传与学习。2019年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晨读活动。法学院团委副书记王志伟老师,法学院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晨读活动。

晨读在早上六点五十分正式开始,在王志伟老师领读下,同学们跟读宪法部分章节,体会宪法的地位与权威,感受宪法的内在精神与力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徐屹同学说:“通过这次宪法日晨读活动,让我更深刻地了解到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宪法日’,不单纯是从国家角度上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律人,弘扬并秉持宪法精神是我们肩上的责任与使命。”(法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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