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设置 | 五制一化 | 新闻宣传 | 理论学习 | 思政教育 | 精神文明 | 普法专栏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普法专栏>>正文
 
研究生院党员先锋岗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2019-12-06 09:46 袁立莉 

为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引导和激励各位同学主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12月4日晚18时,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研究生院“法律同行,法治同心”党员先锋岗联合学校安全保障部,在汇文楼244教室开展了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2018级学术学位第4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以及部分年级管理委员会的学生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由2018级学术学位第4学生党支部书记季禹含同学主持。

活动伊始,季禹含同学对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她说,开展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定维护宪法尊严的决心和弘扬宪法精神的意志,进而逐渐形成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接着,2018级学术学位第4学生党支部李杭昊同学为现场听众做报告。他围绕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图文并茂地讲述了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的原因、我国宪法制定和发展的历史、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和意义、宪法跟我们的一生有什么关系等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他讲到,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增强宪法观念,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

在讲到“宪法和我们的一生有什么关系”的时候,李杭昊同学通过列举《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表明从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受到了宪法的保护。随后,他以“孙志刚案引发的违宪审查的讨论”为例,介绍了国家为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时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做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最后,季禹含同学对本次活动作了总结。她表示这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内容准备充实,可以让人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希望大家能够以这次活动为契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划,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思想觉悟,逐渐增强法治观念,为身边同学树立起良好的榜样。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本次活动,对宪法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强化。作为法律(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更加主动地将学习专业知识和参加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到普法宣传活动的队伍当中,把握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以崭新的方式和途径,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文化,积极配合学校安全保障部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法治环境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研究生院供稿)

关闭窗口
中心简介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宣传部  Copy Right @2015  IANBMC HU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9104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