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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习近平要求干部这样运用法治思维
2017-07-28 18:09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一直贯穿在习近平治国理政的理论和实践之中。对领导干部来说,养成和运用法治思维是一门必修课。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尊法:用法治思维树立法律权威

尊法,就是敬畏法律、尊崇法治。尊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习近平指出:“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心有法律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敬畏是法治力量的源泉。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在法律被尊重与信仰的情况下,守法才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从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典型案例来看,对法律缺乏敬畏、视法律为儿戏,是一个重要原因。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只有把宪法法律的权威立起来,才能使法治的力量强起来。习近平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领导干部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起,就要牢固树立尊法敬法理念。习近平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二、学法:让法治思维内化于心

学法,就是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在法治已经成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只有学法,才能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只有懂法,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领导干部学法,应比其他人领先一步、高出一筹,要学得更加全面和深入。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屑学法,产生了诸如以权压法、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这样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不学法、不懂法以至于心中无法造成的行为。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习近平指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培养全民法治素养。一个社会,如果多数民众没有法治意识或法治意识不强,也就难以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精神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通过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在全社会树立尊法意识的根本之举。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

三、守法:用法治思维规范行为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守法,就是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遵纪守法都是义务,也有捍卫法律尊严的责任。习近平指出:“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遵纪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领导干部地位特殊,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在党纪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习近平强调:“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捍卫法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捍卫法治就是要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四、用法:把法治思维运用于各项工作之中

“法者,治之端也。”用法,就是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按照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进行决策以及实施决策,最终付诸于工作实践,是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想问题、干工作。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习近平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守护神,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习近平曾形象地比喻:“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他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领导干部要高扬法律的旗帜,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切实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任。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本文来源:学习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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