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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第十九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
2019-12-24 09:25 党委宣传部 

2019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第十九届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我校被命名为第十九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我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直有着优良的传统和深厚的工作基础,近几年更是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校各单位积极联动,认真对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总结自评。2018年11月1日,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专家考核组入校听汇报、查资料、看环境、召开座谈会等实地考核,考核组对我校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次命名表彰是我校在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中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也是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来我校首次被命名。获此荣誉称号是对我校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学校号召全校师生要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励,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标兵戮力同心、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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